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人将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宗教理论,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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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关于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价值观,即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三是宗教历史观,即关于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和方法,阐述了宗教的本质、根源、作用和演化规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对宗教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阶段。鉴于这些观点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宗教教情提出的与时俱进的创新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产物,我们称之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概念与内涵的形成,有其客观根据。第一,宗教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东西方宗教义理特质的差别,导致人们对宗教的判断、论断的不同。这就要求人们在确立对宗教的根本观点时,要全面综合东西方宗教的特质,以揭示出宗教的普遍的本质、价值与演变规律。第二,宗教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情况,有很大差别。第三,宗教是不断演化的。宗教的演化,宗教观念的变革,要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要与时俱进。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经历了一个初步形成、曲折发展、不断充实和益臻完善的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初步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了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道路。新中国成立至50年代后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全面形成时期;50年代后期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被扭曲、冲击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空前丰富、更趋完善的时期。
从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的简要叙述中,我们初步可以看到其基本内涵约有四个方面:在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和宗教历史观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即宗教适应观,更是在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崭新创造。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典型表述,是恩格斯的一段话:“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毛泽东继承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强调宗教是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精神世界的问题”、“思想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宗教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人民群众的思想信仰。毛泽东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集中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现象;强调宗教有其演化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强调宗教现象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而信仰是其中的第一要素,也可说是核心要素。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肯定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是文化,同时也都鲜明地指出宗教是一种有神论,是唯心主义。由此,似乎可以说,视宗教本质为有神论的信仰文化,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核心观点。
宗教价值并非指“神圣价值”,而是指宗教的功能、作用意义上的价值。马克思主义者对宗教的功能、作用,一般持两重性的观点,认为宗教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同样正视宗教的消极性,并竭力减弱宗教的消极作用,同时也重视联合、团结宗教界,发挥宗教作用的积极一面,以期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有别的原则,这为宗教界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正面作用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肯定宗教文化的功能,重视发挥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之一。另外,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宗教教义中某些合理因素给予积极肯定,为全面、准确评价宗教的功能、作用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尽力挖掘和发扬宗教某些内在的积极因素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服务,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的精髓。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高度重视对宗教消极方面的批判,但不主张人为地消灭宗教,认为宗教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将是长期存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结合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阐发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产生与存在的根源以及宗教的消亡等问题。强调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的基本内容。关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通常是从自然、社会、历史和认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关注宗教的自然消亡问题,强调不应人为地消灭宗教。中共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指出:“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这对于避免人为地消灭宗教的做法有积极指导意义。
“宗教适应观”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的简称。无产阶级建立政权以后,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如何看待宗教的作用,处理宗教的问题,防止宗教的消极作用,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探讨、解决的历史性任务。
毛泽东、周恩来等人把人们的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分开,提出团结宗教信仰者,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主张。统一战线的成功实践,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宗教问题上的重大创新,而且为逐步形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提供了成功的历史借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思想,它为统一战线理论提供思想基础,也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提供了思想支撑。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最早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说法。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中明确、规范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
为了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宗教加以积极引导。而要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引导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将宗教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有两个方面的规范,一方面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必须按照宪法、法律做好宗教工作,一方面是宗教界必须在宪法、法律许可范围内活动。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突出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广阔视野,也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以及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三者结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加以认真总结的理论产物,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价值观和历史观,从而有助于破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主义理解,有助于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某些模糊观点。第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仅有助于提高宗教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认识,消除种种疑虑,甚或对立和紧张,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自身宗教信仰的认识,使其发扬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积极因素,自觉限制与消除不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消极因素,进而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第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第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有着特殊的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人将继续根据时代的发展、宗教的演化和宗教工作的新鲜经验,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宗教理论,进而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做出新贡献。
(方立天,1933年生,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马云飞/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