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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2019年02月17日 09:57 来源:《求是》2019/04 作者:信春鹰 字号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

内容摘要:40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从无法可依的历史起点上起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律制度建设,所承担的立法任务之重、克服的困难之多、解决的问题之复杂,前所未有。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深刻变革的社会大背景下形成了安定和谐的社会法律秩序,使宪法法律成为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的强大法治力量。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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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40年,让中华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蓬勃生机,让我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并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奇迹。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有一条重要战线,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40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从无法可依的历史起点上起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法律制度建设,所承担的立法任务之重、克服的困难之多、解决的问题之复杂,前所未有。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深刻变革的社会大背景下形成了安定和谐的社会法律秩序,使宪法法律成为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的强大法治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立法的成就也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最重要的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以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刚性固本强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不平凡历程,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杂音、噪音、反对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的社会主义方向、立场和原则,通过修改宪法、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国家体制和机构的相关法律,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改革开放沿着正确道路稳步前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改革开放标志着中国向世界打开了大门,国际国内关于中国改革开放在政治制度上将走向何方的议论纷繁复杂。西方政客和学者认为,社会主义中国搞改革开放,接受外国资本和市场经济,也必定会接受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明确宣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宪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就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向国内外宣布改革开放不会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事实证明,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以及宪法确立的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作出重要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使我国宪法在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轨道上实现与时俱进。

  一是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1999年、2004年修宪分别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写入宪法序言,2018年修改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作为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等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

  二是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与时俱进。1982年宪法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1993年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004年在此基础上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018年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三是明确改革的宪法地位。1993年将“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使坚持改革开放成为宪法确认的基本国策。2018年修改宪法,把“改革”与革命、建设相并列。增加这两个字,意义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旗帜。改革开放40年,从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人民生活从贫困落后到全面小康。我们依靠改革开放振奋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

  四是确认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方面改革的成果。在政治体制方面,1982年宪法总结国家政权建设经验教训,对国家政治体制作出一些重要规定,包括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等;2004年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按照各自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规定,修改完善国家主席的职权规定;2018年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增加社会主义法治和宪法实施方面的规定,完善国家主席任期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在经济体制方面,1988年修改宪法明确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3年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年修改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2004年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和土地征用制度等。从1982年宪法到五个宪法修正案,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作出的重大政治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实践。

  4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宪法为核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发展。制定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运行规则方面的法律,确立不同国家机关的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议事程序,保障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依法履职。制定各种行政法,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规范和保障,推动了适应现代化社会管理需要的法治政府建设。1984年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为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1987年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根据“一国两制”方针,1990年、1993年先后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法律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的政治智慧”,为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大之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宪法和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的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法律的国家强制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它既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也是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立法工作,披荆斩棘,以法律手段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增强了社会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激发了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改革开放之初,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这个时期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立法是破冰的航船,肩负着破旧立新的历史使命。从1979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经济类法律、法令有12个。有代表性的立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商标法等。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宣布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通过实施后,六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37件法律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有22件,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有10件。制定民法通则是这一时期的一项重大立法成就。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包括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有力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构建了制度基础。

  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59件法律,27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有21件。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商法、产品质量法等一些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重要任务,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努力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五年间共通过法律85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个。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间共审议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13件,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制定了合同法,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提出任期内“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五年间共审议宪法修正案和其他法律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这期间制定的物权法,前前后后共审议了8次,克服了社会上来自不同方面的阻力。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制定物权法,制定物权法是给资本主义“盖了个章”,使其合法化了。与之相反的观点认为,物权法的核心是保护私有财产,应该把私有财产上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物权法中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平等保护原则,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法律制度。制定了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的企业破产法,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提供了法律规范。制定了反垄断法,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行市场经济的标志性立法。反垄断法确立了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明确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五年间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侵权责任法、车船税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日臻完善。一是通过制定公司法和各种企业法,建立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公司法等法律的制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国外学者评论说,就在前苏联东欧国家还在议会里为经济制度争论不休时,中国通过制定公司法等法律,迅速而平静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问题。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使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有法可依。从公司法开始,立法开始以企业的投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来规范市场主体,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都坚持了这样的立法思路,企业都是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者,都必须按照通行的市场规则运行。二是制定了物权法等尊重和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主体,还需要有作为经济活动客体的财产。产权清晰并得到法律的保护,是社会财富增加的必要条件。三是制定了合同法等维护合同自由的法律,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市场活动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交易条件,因此合同法律制度构成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制基础。四是制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保障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可能破坏市场秩序,因此政府必须发挥维护市场公正与秩序的职能,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无序性导致的各种违法行为。五是制定了社会保险法等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平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利益。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对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尤其是失业的劳动者、不具有竞争能力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在法律制度上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9.5%,远远高于世界同期平均2.9%左右的水平,经济总量从1978年居世界第11位到2010年起稳居世界第2位,人均GDP从1978年的156美元提高到2018年的接近1万美元。我国的工业产值居世界第一位,在全球50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我国有220多种生产能力居世界第一位。现在我国是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改革开放40年,中国成功实践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上,中国的成功改变了西方世界主导的现代化发展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现代化发展必须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为价值追求,以竞争性选举为获得权力的方式,以多党轮流执政作为民主政治的要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世界推行这一理论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模式,形成所谓的“民主陷阱”,使许多接受这种理论和制度的发展中国家陷入政治和经济双重困境。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是全体中国人民深刻总结近代以来国家政治生活惨痛教训作出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强大生命力。在实践上,中国的成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非西方模式的现代化样本,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

姓名:信春鹰 工作单位:

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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